旅游合同有纠纷 四川青旅教您怎么处理?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外出旅游的人也多了,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现跟自己签订的旅游合同有货不对板的情况,于是在旅游之后就会提起诉讼来帮助自己去进行维权,那么,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合同条约,那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签订的内容,来进行审理。那么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的处理
      从有效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来看,游客主张侵权责任比请求合同责任更有利。从赔偿范围方面区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就会找出理由与答案。违约责任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无约定时,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精神损害不纳人违约赔偿范围。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时,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总之,违约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提供补救,而侵权责任则可以。当然,受害人选择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其举证责任比选择违约之诉时所负举证责任更重些。受害人欲主张侵权责任,一般要举证旅行社(侵权行为人)有过错,还要举证因侵权行为人造成受害人的物质损失,特别是精神损失;而受害人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证明旅行社(违约方)有过错,只要举证他违约即可(在违约金场合、继续履行责任等场合),或者再举证证明违约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即可(在赔偿损失场合)。

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表现形态为:
(1)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导致游客人身伤亡,如未按约定提供旅游空调车,提供破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伤亡;
(2)导游未尽职责,带领游客参加危险旅游项目,造成游客人身伤亡;
(3)出境游客人在出入境时由于所持旅行社代办的护照、签证等手续不齐全或由于导游丢失客人护照等证件,被当地海关边检审查扣押,不仅旅游不成,而且损害游客的人格尊严;等等。受害人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允许受害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请求权,他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但是,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同时实现,加害人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基本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承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并不意味着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和不作任何限制。如果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只能产生一种责任,排除责任竞合的发生,那么就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只要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合同,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是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来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赔偿的,如果双方不能进行调解或者协商,是可以通过诉讼以及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协商协商
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一种解决方法。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采用这样几种方法:
1.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方法;
2.由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互协商解决的方法;
3.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参与下主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调解调解
      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
(三)仲裁仲裁
      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国内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涉外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在法律上,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有关于仲裁的原则规定。在实践中,国内旅游公司纠纷的仲裁,都由我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外旅游合同纠纷的仲裁,由于要依据当事人的协商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所在国就可能出现在我国、对方国家或者第三国。
(四)诉讼诉讼
      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活动。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是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最终方法。
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2、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比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3、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4、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5、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6、立法提示。《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
7、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
8、合同须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综上,在旅游纠纷中,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占了很大的比例。作为消费者,处理纠纷的办法很多,包括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第三方机构仲裁及提出诉讼等。当然,最好还是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纠纷,这就要求游客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要注意甄别,并且认真签署旅游合同,做到条款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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